建设单位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夏金秀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分散染料5000吨/年,苯并二呋喃酮100吨/年,香豆素100吨/年,木质素3000吨/年,甲醇600吨/年,二甲基甲酰胺(以下简称“DMF”)400吨/年,乙酸400吨/年
生产规模 分散染料5000吨/年,苯并二呋喃酮100吨/年,香豆素100吨/年,木质素3000吨/年,甲醇600吨/年,二甲基甲酰胺(以下简称“DMF”)400吨/年,乙酸400吨/年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中间体车间、合成车间、后处理车间、丙类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循环水池、河水净化池、自来水池、事故池、罐区、成品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剧毒品仓库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氨、氰化物、硫化氢、硫酸、氯化氢及盐酸、DMF、氢氧化钠、碳酸钠、二氧化碳、甲苯、甲醇、乙酸、乙酐、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本次检测各岗位所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对羟基苯甲醛、分散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无具体限值,企业也无法提供上述物料的具体毒性和理化性质,故上述粉尘按其他粉尘检测并参考其他粉尘限值,但不做相应的评价结论,企业应根据其具体的物料理化性质和毒性对员工实施完善的个体防护。 2)本次检测各岗位所检测的物理因素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
建议 1)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工人的现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人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作业。 2)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尽可能减少职业危害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重点是涉及氨、DMF、甲醇、甲苯、氰化钠、苯甲酰氯、对苯二酚等可经皮吸收、高毒或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3)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涉及腐蚀性物料的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工作服和浸塑手套,并加强现场监督。 4)加强对员工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管力度,在车间内作业必须穿工作服,严禁赤膊作业,避免DMF、甲醇、甲苯、氰化钠经皮肤吸收。 5)用人单位应加强通风设施及设备、管道、反应釜的日常维护和检修,避免物料的跑、冒、滴、漏。重点是硫酸、氨、DMF、甲醇、甲苯、氰化钠、苯甲酰氯和对苯二酚的进料阀门、反应釜釜口和管道,合成车间制冷间液氨罐和剧毒品仓库。 6)对合成车间压滤机、制冷机,后处理车间砂磨锅,污水处理空气压缩机加强维护,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7)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8)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以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人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本评价报告要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 10)企业应遵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规定要求,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1)本项目涉及物料中DMF、甲醇、甲苯、氰化物为可因皮肤、粘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汽、液体和固体,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反应的物质;其中硫酸、对苯二酚为确认人类致癌物,这些物质即使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等于或低于PC-TWA时,通过皮肤接触也可引起过量接触。需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具体措施企业应以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物料MSDS中的信息为准。 12)在使用、储存苯磺酰氯、次氯酸钠、氨基磺酸、氯乙酸甲酯、邻氯对硝基苯胺和苯甲酰氯时需重点关注,避免受热、受潮、见光。 13)用人单位应根据苯磺酰氯、次氯酸钠、间氨基苯酚、氨基磺酸、亚硝酸钠、4-对羟基苯甲醛、四氢糠醇、亚硝酰硫酸、氯乙酸甲酯、邻氯对硝基苯胺、苯甲酰氯和对苯二酚具体的物料理化性质和毒性对员工实施完善的个体防护。 14)化学品进料、反应过程取样、压滤机进出料等作业过程中,工人应正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车间粉状料投料、烘房出料、喷塔下料、混拼包装等作业过程中,工人应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15)中间体车间氰化反应釜氰化钠投料岗位工人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全面罩、化学防护服、耐酸碱手套和防刺穿劳保鞋,避免氰化钠吸入和经皮肤吸收。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晨昊 2021-10-18 夏金秀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晨昊、段子伟、王元睿 2021-10-22 夏金秀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