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小岭头
建设项目联系人 宁兴倩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精细和超精细漆包线17727吨/年
生产规模 精细和超精细漆包线17727吨/年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拉丝车间1、拉丝车间2、漆房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苯酚、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本次检测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本次检测拉丝车间1(I机器)(除I109-I110、I404-I405岗位)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建议 1)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工人的现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人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作业。 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以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人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本评价报告要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企业应遵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规定要求,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7)本项目涉及物料中苯、甲苯、苯酚可经皮肤吸收,且苯为确认人类致癌物,企业应重视接触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个体防护,具体措施以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物料MSDS中的信息为准。 8)企业应进一步规范绝缘漆储存、使用的管理。桶装绝缘漆使用过程中应随用随盖,绝缘漆空桶应及时清理出仓库。 9)企业应合理布局各工段,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可将高噪声设备和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晨昊 2021-06-08 宁兴倩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晨昊、陈雪丹 2021-06-10 宁兴倩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07-07